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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办理部门: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二、办理范围: 全市范围特种设备的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告知。 三、办理依据: 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七条 四、办理方法 在牡丹江市[含各县(市)]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活动,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。 告知时,应提交以下资料: 1、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告知书(国家统一格式)一式四份; 2、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许可证(复印件); 3、特种设备焊工证(复印件); 4、锅炉房平面布置图 五、办理结果 告知书由接受告知书人员签字后,留存一份,其余三份返回施工单位。返回的三份告知书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县(市)局监察机构和承担该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各一份,施工单位留存一份。 六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: 地点: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(牡丹江市西南市街2号,七楼),联系电话:8888411、88884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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