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的程序及要求
日期:2008-06-19

    一、办理部门:
   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
    二、办理范围:
    全市范围特种设备的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告知。
    三、办理依据:
    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十七条
    四、办理方法
    在牡丹江市[含各县(市)]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活动,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牡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。
    告知时,应提交以下资料:
    1、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告知书(国家统一格式)一式四份;
    2、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许可证(复印件);
    3、特种设备焊工证(复印件);
    4、锅炉房平面布置图
    五、办理结果
    告知书由接受告知书人员签字后,留存一份,其余三份返回施工单位。返回的三份告知书由施工单位报当地县(市)局监察机构和承担该设备安装、改造、维修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各一份,施工单位留存一份。
    六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:
    地点: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(牡丹江市西南市街2号,七楼),联系电话:8888411、8888412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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